殴打公交车司机?深圳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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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肩负全车乘客的安全
绝大多数人在乘车时
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
避免再次发生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这类惨剧
但仍有人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
干扰司机甚至直接动起了手
最近,深圳坪山法院宣判了
深圳市首例
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获刑的案件
2021年3月29日,深圳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9月19日21时许,市民肖某搭乘一辆从坪山大道开往坑梓方向的深惠3A线路公交,期间因自身打电话声音过大而与司机梁某发生争执。
从车载视频可以看出,肖某当时非常激动,并用拳头不停地殴打驾驶员梁某的肩膀……
可此刻梁某正在驾驶公交车!
骂骂咧咧也就罢了
竟敢推搡正在开车的驾驶员?!
好在梁师傅及时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冷静地将车开至路边
随后立即报警
民警接报后立即将肖某抓获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由于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案发时间、路段、车上乘员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2020年12月14日#
当日23时许,罗某在乘坐公交车到达广州东平地铁站附近时因坐过站要求停车,驾驶员予以拒绝,罗某昌遂翻过驾驶室的安全防护门,用手中的购物袋击打司机。
案件庭审现场
2021年3月26日,罗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2018年12月27日 #
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 2018年11月1日 #
江西新余一男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误认为司机故意关后车门不让自己下车,便在车辆尚未启动时从后方冲至司机处,一脚踹向投币箱,并扇了女驾驶员一个耳光。在多名乘客的协助下才将该名男子拉开……
# 2018年10月28日 #
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内,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双方互殴导致车辆失控,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碰撞,随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导致车内的15人全部遇难……
诸如此类的事件
频频发生
那些喜欢在车上闹事的人得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干扰公交驾驶员正常行驶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以还请大家文明乘车
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
素材来源:深圳交通、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深广电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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