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新(男,56岁)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4日
违法地点: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高架桥附近路段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牌号:吉A****A
血液中酒精含量:34mg/100ml
2025年2月14日14时30分许,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查酒驾行动时,查获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根据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辽源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出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酒驾、不醉驾;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驾驶农用车、货车不能违法载人,切勿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交通安全要时刻牢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辽源交警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五大曝光】辽源交警曝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阅读原文
转载请注明来自石家庄天鲲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五大曝光】辽源交警曝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