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华纳音乐与李春波指定的经纪人腾先生见面,但双方的商谈并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5月15日,李春波第三次发表长微博,称“公开信发布以来,方大同及金牌大风并未拿出我授权,还扯出华纳、经纪公司互相踢皮球,一点诚意都没有。”他表示自己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维权。
华纳: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授权漏洞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什么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声称拥有李春波《小芳》的版权,而李春波则完全不承认呢?这其中牵扯到了另外一家公司——斗室(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代表人李昌琪介绍,华纳是通过斗室公司的代表人崔恕联系到李春波,并商谈《小芳》作品的授权事宜的。在长达7个月的沟通及确认后,华纳与斗室签订了合约书。根据合约,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取得独家授权,在取得授权后再由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授权方大同根据李春波老师的《小芳》作品进行改编创作。
问题点在于,斗室并没有李春波对《小芳》的书面授权。这也是整个版权纠纷的矛盾所在。
斗室文化代表人崔恕表示,自己与李春波是朋友,基于互信的立场,一直没有签具体书面授权,但自己一直通过口头和邮件与李春波沟通,也得到了他的授权。而华纳李昌琪则表示,在以往的版权合作中,华纳会核实签约方是否能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会对所有链条进行核实。言下之意是,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与斗室签下了合约,但没有想到斗室并没有李春波的文字授权。
现场,华纳音乐版权公司还特别表示:如果因为版权工作的失误造成授权出现漏洞,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纳:正搜集证据 口头授权亦可以被法律接受
此次发布会上,方大同的代表公司呼吁李春波能与他们进行对话,共同协商版权后续事宜。但李春波方面显然没有再协商的打算。李春波的经纪人腾先生向搜狐娱乐表示,目前所有事宜都交给了律师代理,“李老师已经给对方留出了很充分的时间,但他们没有态度诚意,他觉得一直纠缠在事情里很麻烦,就委托给律师了,希望通过法律诉诸结果,赶紧让这件事情翻篇。”
如果真的打官司,斗室文化的这些口头授权以及邮件沟通是否能具有法律效益?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代表律师郭律师表示,书面授权是最直接的,但国家法律规定口头授权、电话录音、邮件等也是证据,“当这些形成证据链,其他形式的证据也是可以被法律接受的。我们目前有证据,还在搜集更多。”发布会最后,华纳音乐版权公司、金牌大风以及经纪公司乐傅代表都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正式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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