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和育儿假是对于合法生育职工的奖励。
2、育儿假和生育假可否拆开休,还是必须一次休完?
生育假是与产假连在一起休的,加在一起至少可以连休158天。
女职工第一年的育儿假是否与生育假连在一起休,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安排。
3、这些假期都包括双休日吗?
60天生育假与产假连续使用, 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是遇到双休日不顺延。
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新政是否只对三胎有效?
不是。
2021年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也就是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所谓“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而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无论生一个还是三个都可以享受。
5、已休过30天生育假的,还能补休30天吗?
根据权威部门的解答,在 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30天生育假的, 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30天;
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再补领取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 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6、新政执行的对象是谁?是指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还是户籍在上海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中的女方可以享受生育假,夫妻双方分别可以享受育儿假, 就假期享受而言,并无在上海缴纳社保或户籍在上海的条件限制。
7、如果要申请休生育假向谁申请?如何操作?
生育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即可 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和生育假。
8、生育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未休满是否有补偿?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对 未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未休满产假、生育假提前上班
如属于女职工 主动放弃剩余假期的,照 常领取生育津贴,但是 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补偿;
如属于 在企业要求下女职工放弃剩余假期的, 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 企业应支付工资补偿,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同时上海还执行生育生活津贴“补差”政策。如果职工已领取生育津贴 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或企业平均工资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9、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会影响年终奖吗?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至于是否会影响年终奖,要看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如果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都可获得年终奖,不能因职工休育儿假而受影响。
10、如果企业不落实生育假和育儿假,如何主张权益?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如果企业不落实生育假和育儿假,职工可以通过各种渠道 向各级政府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反映。
如果企业因职工正常休假而引发劳动争议,比如说有克扣工资、违法解雇等行为的, 职工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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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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