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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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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来源:财政部调研小组

综述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严峻复杂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年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完成,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有效落实存量政策,推动出台并扎实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宏观政策协同,有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保持较大财政支出力度,安排赤字规模4.06万亿元,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8万亿元。顺利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用好增发国债资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支持项目超过4万个。及时研究出台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加快实施进度。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推进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上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减贷款利率。2024年国庆节前向11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强国建设,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基础研究支出大幅增长。发布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兼并重组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统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保险全国覆盖、大豆保险有序扩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积极支持办好民生实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超过10万亿元,推动各地下沉财力,兜牢“三保”底线。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政策。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提高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持应急抢险救援及受灾群众救助。 

  四是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多渠道统筹化债资源,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总额一次报批、分配一次到位、分年安排实施,履行法定程序后次日即向各地下达置换额度。支持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在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推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发展产业、涵养财源。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完成会计法修订。依法对普华永道恒大地产审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完成 

  2024年,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比上年增长1.3%。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支出强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科学技术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总体符合预期。 

  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受国内需求不足、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等因素制约,以及2023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2024年1-9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2.2%。随着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社会信心有效提振,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回升,财政收入增幅由负转正、逐月回升带动全年收入实现小幅增长。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36亿元,比上年增长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9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7%。 

  2024年,全国税收收入174972亿元,比上年下降3.4%。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3.8%,国内消费税增长2.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1.6%,个人所得税下降1.7%。全国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447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主要是部分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和地方多渠道盘活资源资产等拉高非税收入增幅约24个百分点。 

  (二)财政支出保持较大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支出强度,保持较大财政支出规模。2024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12亿元,增长3.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0720亿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892亿元,增长3.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4亿元,增长5.6%;教育支出42076亿元,增长2%;农林水支出27045亿元,增长12.4%;城乡社区支出21742亿元,增长5.9%;科学技术支出11505亿元,增长5.7%。 

  (三)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从源头上做好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预算安排,树立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把支出关口。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过紧日子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持续保持财会监督高压态势,防范和查处违规记账、擅自截留、非法挪用等问题,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二、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加力落实,助力经济回稳向好和社会大局稳定 

  组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税费优惠等政策工具,提升宏观调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按照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围绕化风险、惠民生、促发展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快落实存量财政政策。 

  一是顺利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科学设置债券品种,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和国债市场需求,既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又防止资金沉淀,节约资金成本。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期限品种结构,合理安排发行计划,及时公开有关发行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顺利完成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任务。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其中,7000亿元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3000亿元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等。 

  二是加快4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强调度,按旬通报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2月25日,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完毕(含2023年结转额度1000亿元)。其中,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地方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发挥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作用,2024年专项债券投向项目4万余个;各地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超3500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三是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支持,制发《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推动税费政策高效直达创新主体。制定支持横琴、河套、前海等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平台发展的税收政策,扩大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商品范围,促进区域协调新发展。 

  四是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资金。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合理确定补助政策,适当提高对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等领域,以及主要受灾地区补助比例。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增发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各地监管局建立“线上跟踪+线下核证”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资金科学、规范、安全使用。 

  (二)出台实施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 

  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在允许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责任、盘活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202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等化债支持政策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化债支持力度,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024-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履行法定程序后次日即向各地下达置换额度。在政策协同发力下,2028年底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累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6000亿元。 

  二是加大对重点群体保障力度。将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提高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本专科生、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16000元、20000元分别提高至20000元、25000元,贷款利率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调整为减70个基点,2024年共发放贷款约955亿元。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助学贷款提额降息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在国庆节前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下达补助资金94.5亿元。 

  三是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下达资金707.8亿元,支持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调整优化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将享受契税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不超过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优化征管政策,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减轻房地产企业财务压力。2024年四季度,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2%,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 

  四是研究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银行稳健经营和信贷投放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坚持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持续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支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是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同时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交通运输等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工作,特别是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让“真金白银”直达消费者。政策实施后,带动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8%,比三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2024年,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7%,比上年提高9.1个百分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分别超过680万辆、6200万台,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相关产品销售额超1.3万亿元。 

  二是支持启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支持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发挥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通过竞争性评审,天津、上海等20个城市纳入首批支持范围。2024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31亿元,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496个,带动投资254亿元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 

  三是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继续安排资金27.9亿元,充分发挥县城枢纽和乡镇节点作用,支持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2024年,我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4.3%,增速高于城镇0.9个百分点。 

  四是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首批选取67个试点县,持续提升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实现全年销量1286.6万辆,较上年增长35.5%,占国内汽车总销量的比重首次突破40%。 

  五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2023年增发国债等政府债券资金,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减排降碳、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 

  一是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着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支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启动实施。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工作,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1.17亿元,支持103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将中山、无锡等36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资金27.65亿元。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推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将单户企业的担保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三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加大对“卡脖子”领域支持力度,累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超过2万亿元。启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0亿元,通过评审将20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支持开展数智及绿色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带动全国202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9.2%。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等重点工作。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全国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9%,强化对长江、黄河流域的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改革,探索创新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补偿模式,有效拓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度和广度,协调推动9省新建7个跨省机制。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0.4%,首次超过90%。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推动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力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系统推进。新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并下达120亿元,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下达资金129.5亿元,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达资金42.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下达资金40亿元,支持沿海城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下达资金954.65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全方位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三是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动。研究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推动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2024年下达资金75亿元,推动超900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环保化拆解。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投入。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四是支持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接近85%。将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城市从51个市(市辖区扩大到101个市市辖区,绿色建材产品种类从75种增加到108种,引领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持续完善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财税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税收等政策工具,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台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若干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重点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 

  二是继续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400亿元,增强各地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通过竞争性评审,2024年首批支持15个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0亿元,支持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 

  (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推进。 

  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保持过渡期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多渠道强化巩固衔接工作投入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较上年增加20亿元,继续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督促指导地方保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统筹支持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接受技能培训、参与以工代赈等,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健全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扎实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2024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超过3300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二是推动乡村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新建设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并对延续项目继续予以支持。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指导“832平台”与脱贫地区共同打造“平台+政府+企业”产销对接模式,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升级发展。2024年,全国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6.93亿元,带动数百万农户增收。 

  三是乡村建设和治理扎实有序推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支持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推广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推进中小河流和重点山洪沟治理、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逐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得到更好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新一批35个示范县,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助力建设美丽乡村。 

  (六)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粮食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夯实。一是支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安排121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大幅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央补助水平。支持有关省份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支持东北地区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措施,支持有关地区因地制宜推进耕地休耕轮作。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支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2024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75%。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支持实施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三是支持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69.49亿元,及时应对洪涝、干旱、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灾情影响。四是强化重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保障。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实施扩种油菜补助。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支持推广糖料蔗、天然橡胶良种良法技术。支持提升奶业大县生产能力,强化生猪牛羊及水产品供给保障。五是推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六是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支持适当提高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序扩大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范围。全年拨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7亿元,支持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521亿元,为1.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七是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资金规模实现“十九连增”。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能源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力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鼓励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占国内天然气供应量比例近40%。支持能源储备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扩充储备规模,引导有关企业加大投入,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七)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外贸外资基本盘有效巩固。 

  一是积极发挥关税调控作用。实施年度关税调整,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自2024年12月1日起,给予与我建交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我国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原产于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二是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精准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除“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等产品外,其他绝大部分产品均按照征税率足额退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进一步将中欧班列及西部陆海新通道有关枢纽、重要货源地和边境口岸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新增郑州、重庆、成都等城市铁路场站为启运港,新增二连浩特、满洲里、磨憨铁路口岸等为离境港,并扩大沿海主要港口启运港退税政策辐射范围。 

  三是开展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试点。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 

  四、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推动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改善。 

  (一)推动就业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强化就业资金支持保障。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继续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200万人。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阶段性稳岗政策。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稳岗作用,通过提供融资增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其发展壮大、稳岗扩岗。截至2024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规模5.39万亿元,服务就业人数超4600万人次。 

  三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延续实施并整合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5亿元,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4年,中央财政拨付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79.9亿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 

  (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确保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4207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教育支出1661亿元、同比增长5.7%,带动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二是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惠及学生约2000万人。 

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三是优化区域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地方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形势,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四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出台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成首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支持地方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五是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完成首轮“双一流”建设整改学科再评价。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支持启动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推动完善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政策等。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完善。 

  一是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5.9亿元,推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是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8.2亿元,支持全国5万余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注重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支持提升文艺作品质量,增加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安排各项文艺创作经费27.66亿元,持续完善创作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特别是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建强基层一线人才队伍,支持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 

  四是支持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32.92亿元,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11.8亿元,支持各地建设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设施利用率。 

  五是推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5亿元,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规范运营,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按照全国总体3%左右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约1.1万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深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规模达2533亿元,促进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积极推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持续做强。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引导各地合理确定调整低保标准。2024年,全国平均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3.9%、5.9%。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财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6亿元,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三是退役军人服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659.8亿元,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确保相关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帮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解决特殊医疗困难。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四是托育和养老服务取得长效发展。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第二批15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按两年一个周期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1亿元,引导地方探索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1.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更新、养老护理员培训等老年人福利工作,并按规定用于其他残疾人、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下达资金12亿元,支持相关地区为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五)助力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一是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质效持续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65.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2023年再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8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17.3亿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4年遴选第三批20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按三年一个周期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5亿元,激励引导地方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08.9亿元,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等。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2亿元,推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培训等项目。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97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同时,各级财政继续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进一步给予救助;支持推进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等工作。 

  (六)应急救灾工作得到全力保障。 

  支持全面加强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强化航空救援力量配置。全力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第一时间下拨救灾资金,湖南岳阳洞庭湖决堤、四川雅安山洪泥石流、陕西商洛暴雨山洪导致公路桥梁垮塌、超强台风“摩羯”等灾害发生后,中央救灾资金均在24小时内下达,切实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提早谋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温暖过冬。     

  五、加力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多渠道统筹化债资源,制定实施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揽子化债方案,推动化债工作思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一)加力实施增量化债政策,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一方面,抢抓时间、迅速落实,尽早发挥政策功效。2024年安排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额度,支持各地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安排8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安排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支持地方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严防政策执行走偏。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地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源资产,抓实抓细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落实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政策举措。强化预算约束,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三)优化完善管理机制,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 

  推动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6项具体举措。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新增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货运综合枢纽、城市更新等5个行业以及部分细分行业;以省份为单位,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在10个省以及雄安新区开展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对在建续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来源,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指导地方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更好发挥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 

  六、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稳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紧紧围绕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充分释放财政治理效能,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一)谋划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在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推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有序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关税、增值税立法工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绿色税制,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研究优化税收政策,将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等。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实施。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修订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知识产权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二)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是加强基层“三保”财力保障。2024年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保持在10万亿元以上,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7.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激励引导省级财力下沉市县,保障县区“三保”支出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出台加强基层“三保”工作有关文件,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三保”保障责任,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分级责任体系。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动态监测。加强全国重点县区库款和基层“三保”监测预警,按日监测重点县区库款情况,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核实确认,保障基层库款平稳运行。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全国建制县区工资支出纳入监测范围,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市县工资发放监测,压实兜底帮扶责任。  

  (三)持续深化财政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围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绩效信息公开等,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开展教育、科技、生态环保等55个重点领域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800亿元;对中央部门716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开展全面复核,涉及预算金额3537亿元,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组织对84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实施抽查复核,强化转移支付绩效约束。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及管理情况。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中央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公务用车等资产管理。大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首次建立全口径、全级次国有企业名录,进一步夯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底数。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更好发挥对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 

  三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推动深化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引导聚焦主责主业。扎实稳妥推进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划转工作。推进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优化中央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系。压实股权董事履职责任,完善股权董事履职保障。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建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 

  四是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补充完善政府财务报表体系。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审核工作,着力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四)切实加强财会监督。 

  一是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财会监督法治、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会计法律制度。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为打击财务造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等,推动提升会计审计质量。 

  三是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整肃行业风气。 

  四是加大会计评估行业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2024年,依法依规对183个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组织开展普华永道恒大地产审计项目专项检查,开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上最大、最严厉的罚单。 

  五是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夯实常态化监督制度基础。坚持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规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 

  七、财政政策展望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大力提振消费。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推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等。推进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合理安排政府债券发行,加快政府债券资金预算下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中央本级科技投入,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等保障,支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纾困支持,统筹用好化债支持政策,支持地方加快偿还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缓解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综合用好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支持教育强国建设。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支持城乡区域融合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和完善区域财税政策,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促进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加快发展。 

  (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绩效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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