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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查 | 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

司法调查 | 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

chenyuru 2025-03-30 经营范围 2 次浏览 0个评论

文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付臻 沈雪婷

厦门大学法学院 徐嘉慧

高空抛物行为存在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对具体法律规定认识模糊。虽然民众获取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的渠道具有多样性,但是信息获取渠道的可靠性有待提高。本文试对我国民众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了解全国范围内社会公众对高空抛物现象的普遍认知度,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分析背后存在的问题,并为提升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度提供建议与对策。

调研数据对象分析

为排除职业认知偏差,确保调查结果精准客观,笔者将调查对象确定为非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和未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个人。本次调查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线上采用“问卷星”平台进行,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线下通过向来法院当事人发放、开展街头调查等方式进行。其中,线下样本80份,最终采集有效样本1386份。

具体来看,样本包括了各个年龄层的群体,其中31岁以上群体占比较多,为69.84%;从职业来看,企业、公司成员占比较多,为46.68%;从覆盖面来看,参与调查群体遍及全国各地,调查数据具有广泛性。

(一)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基本认识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情况,有99.13%的受访者对高空抛物行为基本了解,这意味着当前高空抛物现象已具有极为广泛的社会认知度。此外,有45.24%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居住的小区或住宅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这说明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已经造成较大威胁。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受访者则存在不同认识。有51.15%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有29.37%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已构成犯罪;有19.48%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调查中,民众认为实施高空抛物的原因多种多样,有79.76%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属于乱扔垃圾问题;有66.86%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者是出于泄愤;有56.7%的受访者认为是误抛;有54.39%的受访者认为是恶作剧心理;有30.26%的受访者认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是故意想砸到楼下的人。

(二)对高空抛物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情况

在被问到认为高空抛物者应受到何种处罚时,有60.75%的受访者认为应当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有28.72%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者应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是否入刑的问题,有51.80%的受访者知晓高空抛物已入刑,说明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更新的获取有一定基础,但仍有提升空间。这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高空抛物最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方面,有60.09%的受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此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避免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有48.99%的受访者认为抛物者的亲属应当承担责任;有55.48%的受访者认为除了抛物者的亲属外,一同居住的其他人也有义务预防或制止高空抛物行为,若发生该行为,则须与抛物者一同承担责任。

(三)高空抛物相关信息的获取途径

民众获取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的渠道多种多样,其中以新闻渠道获取占据比例最大,为65.92%。42.8%的受访者表示是通过短视频、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自媒体获取高空抛物相关信息;31.84%的受访者则是通过官方网站获取信息;有26.8%的受访者是从法院公众号获知。再者,35.45%的受访者表示是通过家人、朋友告知的途径了解法律知识,这表明民众具有一定的信息互动传播偏好。还有29.39%的受访者是在村(居)委会的普法活动中得知高空抛物的法律知识,可见村(居)委会普法已成为了民众获取相关知识的重要渠道。

(四)不同群体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情况

从总体上看,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的受访者,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在年龄差异方面,18岁以下群体“不知道”的比重近半;18岁至45岁群体对高空抛物行为了解得更多;45岁以上群体“听说了但不知道具体内容”的比重最大。关于高空抛物的原因认知,各群体都普遍认为“懒得扔垃圾”是高空抛物最主要的原因。受访者年纪越小,认为原因是“恶作剧心理”的占比越多;45岁以上群体认为高空抛物源于“心情不好”“恶作剧”“故意砸人”“不小心抛出”等行为的占比较少。关于高空抛物责任承担的问题,18岁以下群体多数认为抛物人的亲属、与抛物人同住的其他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比重较大;18岁至30岁群体认为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的人群占比最多,之后依次是31岁至45岁、45岁以上、18岁以下。关于了解高空抛物相关问题的来源,18岁以下群体了解高空抛物的来源最为均衡,获取新资讯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其他群体通过社交平台、新闻报纸获取的途径占比较为突出。45岁以上群体通过法院公众号了解法律知识的占比最少。

在职业差异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对高空抛物的认知情况更为深入。相较其他群体,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认定上更倾向于高空抛物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认为只需要对抛物者进行劝导的人员比重更大,该群体知道该行为已入刑的比例最少。对高空抛物法定最高刑的认识上,该群体无人认为该行为最高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认为抛物者的亲属及同住者需要承担责任的比重较小,认为抛物者同一楼栋的其他住户需要承担责任的比重较大。这说明对该群体的普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

目前,民众对高空抛物现象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但是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则认识不一。由调查结果可知,大多数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有所认知,并知晓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受到不同程度处罚。这可以看出普通民众的价值观与法律规定相契合。但是,受访者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则存在不同认识,有人将其视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有人认为高空抛物并不触犯法律,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后者的占比不在少数,占比为19.48%。高空抛物行为是受到我国《民法典》和《刑法》规制的行为,相当一部分民众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性并不了解,这必然影响民众对该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影响法律对于行为指引作用的发挥。

(二)对高空抛物的具体法律规定认识模糊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有60.75%的受访者认识到应当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与我国法律规定相符合。这表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总体上已经为一部分民众所了解。但是,对于更加具体的问题,受访者的回答正确率较低。例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只有51.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高空抛物行为已经入刑,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会受到何种具体的刑事惩戒,也只有51.81%的受访者的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相符合。另外,在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上,仅有60.09%的受访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损害后果负相应的责任。总的来说,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浅层,相当一部分人对于高空抛物的具体法律规定仍然不甚了解、认识模糊。

(三)信息获取渠道的可靠性有待提高

由调查可知,目前我国民众获取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的渠道具有多样性,来自新闻媒体、网络自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普法活动等。其中,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在普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普法自媒体具有大众化特征,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传播普法内容,容易引起民众的兴趣和关注。同时,其运作简单、传播迅速,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普法自媒体的运作者,随时随地上传和管理自己的内容信息。但是,低成本的快捷化内容生产,不可避免地带来质量参差不齐、无从保证的后果。部分平台上看似专业的解说人、专家等,对于相关法律内容的解读不甚专业,可能误导信息受众,导致认识偏差。并且,受制于碎片化的自媒体内容传播特征,普法自媒体对于法律的解读通常较为概括,难以区分具体情形,这也容易影响受众判断相关具体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提升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于提升民众关于高空抛物相关问题的认知,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提升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目前,涉高空抛物的刑事、民事法律愈发规范完备。然而,要从源头上治理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必须从民众的意识和习惯入手,引导社会公众达成广泛共识,提升公共安全意识,使民众从心理上真正意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号召民众规范自己的行为,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如此,才能真正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有针对性地开展高空抛物普法活动。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民众对稍有深度的高空抛物法律问题,认知程度不甚理想。对于这一情况,应当引导民众对高空抛物的法律性质形成准确认识,有针对性地开展高空抛物普法活动,完善民众对相关问题的认知状况。首先,在高空抛物法律知识的普法活动中,应当有侧重地选择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等内容,使民众对于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后果、责任归属等问题形成完善的认识。其次,采取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群体传播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提高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应当从提升普法效率入手,区分普法活动对象的群体区间,区分年龄、职业等具体变量,在开展普法活动前做好摸底调查,把握受众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需求程度,根据其总体的知识结构设计相应的普法内容和方式。

鼓励法律从业者参与自媒体运营,提升普法自媒体的专业性。调查显示,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在普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存在信息可靠性不强的问题。因此,提升信息来源的专业性是必要之举。笔者认为,应当鼓励法律从业者,例如法官、律师等参与自媒体运营,成为普法自媒体的法律顾问,提供专业信息的指导;也可以独立运营、及时报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法律从业者的参与,将为普法自媒体的内容生产提供质量保证,从源头上提升自媒体普法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在发挥自媒体传播便利化优势的同时,优化普法效能。

本期封面及目录

司法调查 | 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

司法调查 | 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

司法调查 | 我国民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0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8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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