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5日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土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对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具有强大的助力作用,对实现乡村振兴尤为重要。当前我国乡土文化传承与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任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一)乡土文化与旅游资源融合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本地乡土文化资源缺少详细调查,对区域内优秀的乡土文化和旅游资源了解不足,缺乏科学合理规划,村庄布局凌乱、地域文化特色不突出,千村一面现象突出。没有对乡土文化与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难以充分挖掘文旅资源的潜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文旅融合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二)创新型乡村文旅产品供给不足。文创产品开发比较缓慢,乡村旅游资源缺乏精品文化包装,文化资源开发转化利用率低。就目前来看,文化旅游融合局限于文化演艺、民宿等形式,不注重本地特色文创产品开发,缺乏多元化“文旅+”产品。例如:“张家界地貌”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但各景区创意产品设计不足,旅游商品“同类化”问题严重,现有产品缺乏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主动性。
(三)高素质乡土文化人才较少。乡土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只有拥有了优秀的文化旅游人才,才能更好地传承创新乡土文化、推介优秀文化旅游资源,为广大游客提供更满意的服务。年轻的、优秀的乡土文化人才不足问题突出,部分非遗文化出现了“无后”现象,主要原因是受薪酬待遇、交通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制约。
(四)相应的保障措施有待加强。政府、企业、村集体和村民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联动合力不足,地方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资金投入等存在不足;部分企业参与主动性不强,对当地优秀的乡土文化资源开发不足;村集体的协调和引导不到位,部分村民参与主动性不高,难以实现乡土文化传承、乡村文旅融合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立足实际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强乡土文化的传承创新,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乡村文旅融合作为区域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此,建议:
(一)提质升级一批特色文化村镇,为乡村建设“强基”。特色文化村镇建设是破解空间资源瓶颈、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有力的抓手。要对现有的文化村镇进行“文化+”提质,一要摸清文化家底,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形地貌、水域景观、特殊气象、历史遗址、传统饮食、传统服饰、民俗节庆、名人轶事、故事传说、文化记忆等都是乡土文化挖掘的对象,将这些元素中的文化成分进行串联,形成富有的乡村文化体系。二要摸清发展现状,对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抑止过度规模化、商业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形成聚集。对新建特色小镇进行“文化+”植入,重点打造融“文化地标、非遗基地、旅游门户、传播中心、创新园区”于一体的“非遗传承传播综合体”,实现文化村镇建设“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
(二)引导支持“乡村文创”,为乡村产业“赋能”。一是培育文化“扎根人”。乡土文化和手艺传承人、扎根乡村的城市人才和愿意起带动作用的乡村本地人是乡村文创发展的中坚力量,要根据“扎根”年限、产业贡献给予奖励政策奖励和支持。二是提高文化开发程度。建立“政府统筹、地方主导、多方参与”模式,鼓励乡村文创开发,政府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产品持续的打造和营销,地方非遗组织与文创公司、市场化运作团队合作负责文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到营销等一系列环节,实现各环环相扣,提高开发效率。三是优化文旅产品结构。增强文化在民宿、餐饮、乡村景观等基础旅游产品中的渗透力度。要开发实用性与美观性兼具的文创产品,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保证文创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设计水平,推动文创产品可持续发展。在原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增设乡村文化讲堂、深度农耕、手工艺作坊等体验性项目,提高游客参与度,优化乡村产品供给结构。
(三)不断创新文旅营销方式,为乡村文旅“助威”。一是拓宽营销路径。突破乡村的地域局限,以项目或景观为导向,结合自媒体、短视频等途径,打造乡村爆款;通过长期的项目带动,培养固定的粉丝群,节省营销成本;借助论坛节会、研学旅游、综艺录制等方式,提升乡村知名度。二是重视IP营销。可以通过举办创意设计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乡村主题IP、特色产品IP等,并将可视化的IP符号通过新媒体传播。三是打造乡村文旅营销平台。整合全省乡村旅游信息,建立集信息发布、住宿预订、项目预约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宣传平台,改善乡村信息破碎化、乡村与游客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四)不断完善共建共享机制,为乡村经济“增收”。一是完善合作参与机制。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技术、手艺、资金等入股乡村文旅项目;优化外部企业对接机制,成立乡村项目对接小组,公开招标信息,以项目促合作;鼓励社会企业与乡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二是优化资金引进机制。文旅、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优化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资本牵头的乡村建设项目的财政补贴力度和贷款补助力度;鼓励成立乡村发展基金,鼓励社会人士、企业家积极捐款。三是明确收益分享机制。规范合作形式,落实合同签约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推进村民“基础收入+股份红利”的收入机制,保障村民既有稳定的农产品、餐饮、住宿收入,又有旅游项目分红收入。
(作者:潘碧灵 系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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