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田径竞赛规则
关于兼项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以不同赛前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试跳(掷)。在跳高比赛中,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中退。
时限
放弃比赛
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参赛资格:
(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者。
(2)运动员对它预赛或分组赛已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
起跑犯规
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阻挡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运动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如果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阻挡其他运动员,则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1)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
(2)在直道上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
计时
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
除非时间为整0.1秒,否则成绩应换算成较差的0.1秒,如10.11秒应为10.2秒。如果根据以上情况转换时间后,在3只正式表中,2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
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表,而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成绩相等
1、当使用手计时出现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0.01秒成绩处理。
2、如果终点裁判员或终点计时裁判员不能够根据规则判定任何排位,
则运动员成绩相等排位并列;
3、当涉及最后一个按成绩或排位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成
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下一轮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时,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
接力
1、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掉棒运动员在捡回棒后,必须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置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接力棒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只有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拉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内或保持自己的位置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则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试跳和试掷
5.除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当涉及最后一名晋级决赛的排名时,如果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的最好成绩相同,将采用规则第180条19。如果因此判定的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晋级决赛。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3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
(1)前3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后3次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
(2)当比赛顺序被改变,并且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运动员最初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规则第180条19 成绩相等
除了跳高项目,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跳高决定名次
如果2名或者2名以上运动员跳过同样的最后高度,将按以下程序决定名次:
(1)在最后跳过的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成绩仍相等,成绩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4)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第181条9中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
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跳高决名次跳
(1)相关运动员必须在每个高度进行试跳,直到决出名次,或者所有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再进行试跳。
(2)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一次试跳机会。
(3)运动员应在根据规则第181条1中规定的最后越过高度的下一高度上进行决名次跳。
(4)如果与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2厘米。(5)如果运动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第一名的资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越过该高度,他都将获得冠军。
跳远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1、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
线以前的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4、起跳后,在第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或助跑
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5、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
区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6、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脚部第一触地点较落地
区内最近触地点,包括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成绩测量
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试掷
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1)除了规则第188条1和193条1中被允许的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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