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最新病假工资规定:职工连续病假在3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50%支付。病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北海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始终走在前列,北海市发布了最新的病假工资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北海市最新的病假工资规定,帮助您了解相关权益。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根据《北海市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本人月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比例。
2、病假工资基数:本人月工资的70%。
3、病假工资比例:
(1)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实际病假天数计算;
(2)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超过的天数,每增加一天,病假工资比例递减1%。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按照实际病假天数计算,不得低于本人月工资的60%。
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
1、在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在职工因病需要连续休假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在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未达到连续休假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实际病假天数计算。
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
1、病假工资应在病假期间内支付。
2、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每月的15日。
病假工资的调整
1、病假工资的调整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工资的调整应按照职工实际病假天数和病假工资比例进行。
病假工资的争议处理
1、职工对病假工资支付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应在接到职工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答复。
3、职工对用人单位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北海市最新病假工资规定的出台,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有权获得应有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关注病假工资的最新规定,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关注相关政策,确保在病假工资支付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共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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