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醒!瑞丽警方发出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
有效降低我省疫情传播风险
刚刚
云南省疾控中心向公众发出重要提醒:
近期,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相继报告新冠肺炎本地病例,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的风险等级已调整为中风险。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降低云南省疫情传播风险,特向公众发出重要提醒:
01
即日起从上述中风险地区入(返)滇人员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10月25日以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曾与以上地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备,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02
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按我省有关要求管理。
国内各地区实时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03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需加强个人防护、缩短停留时间。
04
购买各种冷冻食品,尤其是进口冷冻海鲜、肉类等时,要选择正规商家。接触、处理冷冻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储存食物时要使用独立包装袋、器皿,加工食物时厨具、餐具应生熟分开、及时清洗。
05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瑞丽警方发通告:
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11月12日,瑞丽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一
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违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
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必须到边境沿线设置的各执勤点、查缉点投案入境,不得从便道、小路非法入境。当地防疫指挥部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号通告,对回国投案自首的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
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联系电话:
0692-4143110
瑞丽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云南耿马通报:
共检出3例无症状感染者!
今天上午,云南耿马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了孟定镇坝区和清水河、班幸片区全员核酸检测结果。
通报全文如下:
孟定镇广大居民:
近日,孟定镇坝区和清水河、班幸片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共检出3例无症状感染者(缅甸籍,缅甸输入,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检出,11月9日2例、11月11日1例,均已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均已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其余全为阴性。
请广大居民继续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孟定镇坝区和清水河、班幸片区居家隔离相关措施的通告》(第7号)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严格居家隔离、服从网格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耿马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云南疾控、耿马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瑞丽警方
校对:朱咏梅
编审: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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