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行动丨义县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辖区群众和车辆秋季出行安全。义县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行动中,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统一部署,加大巡查密度,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防、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同时,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了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0月14日12时24分许,驾驶人孙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小大线0公里+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35mg/100ml。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孙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
案例二
2024年10月8日14时21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下车线16公里+5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47mg/100ml。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
案例三
2024年10月14日14时22分许,驾驶人支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吴李线2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支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
案例四
2024年10月9日13时13分许,驾驶人高某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段民线3公里+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38mg/100ml。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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