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征收决定
勃政发〔2022〕94号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期完成棚改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县政府决定对绿色养殖场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
棚改三期扩建工程
二、征收实施主体
勃利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西外环路北侧,牡佳铁路线东侧,棚改三期南侧,棚改三期西侧。
四、签约期限
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
五、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勃利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勃利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勃利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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