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新养狗条例规定,养犬者需为爱犬办理犬证,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并需遵守相关规定。条例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与安全。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兴趣爱好,养狗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版《新疆养狗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最新版《新疆养狗条例》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新疆养狗条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
养犬管理
1、养犬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养犬义务,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2、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犬只登记,并领取犬只登记证。
3、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登记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犬只登记证。
4、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防疫和狂犬病疫苗接种。
5、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犬;
(2)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3)不得在夜间或者居民休息时间遛犬;
(4)不得让犬只随意排泄;
(5)不得让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养犬人应当对其犬只进行日常训练,使其服从命令,不得放任犬只伤人、扰民。
7、养犬人应当对其犬只进行绝育手术,减少犬只数量。
犬只收容与处理
1、犬只收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对流浪犬、遗弃犬进行收容、救助。
2、养犬人发现流浪犬、遗弃犬,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犬只收容机构。
3、犬只收容机构应当对收容的犬只进行防疫、疫苗接种,对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领养。
4、犬只收容机构应当对收容的犬只进行妥善安置,不得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
1、违反《新疆养狗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办理犬只登记、未佩戴犬只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新疆养狗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定期为犬只进行防疫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反《新疆养狗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对其犬只进行日常训练,使其服从命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违反《新疆养狗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对其犬只进行绝育手术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新疆养狗条例》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伤人、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最新版《新疆养狗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新疆养狗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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