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9日电(记者曹志恒 赵戈)4月9日上午11时,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区体育场院召开宣判大会,对2008年8月4日制造新疆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被告人库尔班江·伊米提、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复88044042号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两名犯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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