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男子醉酒后睡小区冻伤可能面临被截肢,同饮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公开的判例中,对于共同饮酒者对同桌共饮者的义务主要分为饮酒过程中的提醒、劝阻、通知义务,以及饮酒结束后的照顾、护送义务。
此类案件责任的产生大致可以划分为“饮酒过程中”和“饮酒之后”两种情形:
在认定事故与饮酒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饮酒过程中共饮人是否对当事人有劝酒或强迫饮酒行为,包括明知死者不能饮酒还做出劝酒行为从而引发疾病等;
饮酒之后,共饮人是否将死者安全护送至家或医院;
如果死者因酒驾而发生意外,共饮人是否对其酒驾行为做出劝阻或唆使等行为。
此类案件责任主体大致分为聚会酒局组织者、伤亡者自身、共同饮酒者以及义务性饮酒场所提供者(如亲朋好友的家庭聚会等,一般不包含酒店等营业性场所),其中聚会组织者对参与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为重要。虽然同饮者不直接造成其死亡,由于组织和参加聚会的‘先行为’的存在,从而带来了同饮者的‘劝阻酒驾和安全送达’义务。这在法律上称为‘先行为后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没有义务,由于先前的行为而产生了后续的义务。
饭局中未饮酒的人,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就一定无责?判例显示,未饮酒的饭局参与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针对辽宁的这一起酒后冻伤事件,如果家属起诉同饮者,最终的判例结果还要根据案件属性来定,不过大概率同饮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饮酒/醉酒/酒驾,在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不赔的情形)中,大概有这样几种描述:
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最严格)被保险人醉酒(一般标准: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明确说明是醉酒)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驾违反交通安全法,属于违法行为)
醉酒意外一般包括酒后驾车出事故、酒精中毒、猝死以及酒后闹事斗殴等,其结果皆是被保险人自主的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甚至有的还触犯了法律、破坏社会稳定和谐与治安。
因此从保险的原理上看,醉酒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范围,所以一般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较为明显的,会造成机体免疫能力的下降。除了会导致常见的感冒、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摔伤、骨折、冻死冻伤等疾病外,如果这种现象持续时间较长,还可能诱发抑郁、无助、心理失衡等多种心理病症以及由于冰面或雪地反射光造成的眼角膜损伤,使人产生流泪、刺痛、畏光等症状。
同时,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亚健康人群,或者中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心脑血管疾病(如脑中风、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如慢性腰腿痛、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等)、抑郁症患者及体质较弱的人群等,更易诱发和加重病情。
所以在低温天气时,要对这类脆弱人群予以更多的关注。
临近春节,家庭聚会也要变得越来越多。在聚会饮酒时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尽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过度饮酒者,要及时劝阻;如果有人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将其护送到家或者医院。
如果担心出事之后说不清楚,可以邀请其他共饮人共同护送,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同时相较于南方,北方的冬天非常寒冷,通常在零下15度以下,本身对身体健康就有一定影响,喝酒过多则对身体的伤害性更大。
除此之外,喝酒贪杯的危害还有很多,像酒驾、酗酒家暴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也时常发生,所以说喝酒不贪杯,开车不喝酒,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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