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12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铁岭新城提问:董秘:突然又被*sT了,因“总额法”变“净额法”法,按法律和惯例:23年8月公司已转型,控制人变更,签订了塔筒供贷合同,12月31号前履行了合同(23年塔筒营业收入10088.5万元,净额346.5万元、见公告),应就是实施主体,现在突然变成了代理人,请问:谁是主要责任人?货谁供的?贷款谁收的?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2023年完成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为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并生产加工,交付后收取全额货款。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是按照会计准则对收入是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的规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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