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堰兴路53号及无锡市惠山区风能路69号西北侧飞灰临时填埋场内报废并需要拆除的部分房屋、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
1、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公告附件1《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看样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格不包含相关拆除费用成本因素,拆除工作完成后,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将给予受让方55.8万元的拆除费用补偿,该拆除费用补偿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调整,具体支付结算方式在《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4、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5、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附件1《资产清单》为准)。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法人单位。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标的资产的拆运工作可以由受让方自行实施或者由受让方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负责实施拆运工作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①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营业执照含有拆除(非爆破性拆除)相关经营范围;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临时填埋场范围内房屋、构筑物、设备拆除技术规范》(详见附件2:《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临时填埋场范围内房屋、构筑物、设备拆除技术规范》)。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受让方应在和转让方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运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拆运作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并明确各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以便转让方备查。若受让方延误提交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转让方按500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
9、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5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10、本项目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以双方完成交接次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500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因扣除其他款项而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11、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7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3:《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伍经理 18912385724。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看样承诺书》(盖章)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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