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五台: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9月30日16时52分,刘某名驾驶鄂EB327*小型客车在国道337线439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茹村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名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刘某名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30日20时41分,李某栋驾驶晋HCG87*小型轿车在新建路附近,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城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栋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李某栋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2日14时12分,张某康在茹村乡五里坝路段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茹村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康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7日16时33分,王某军在耿镇村附近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耿镇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所驾车辆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军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30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16日16时46分,潘某驾驶晋HPP90*小型客车在国道337线499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冶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潘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酒驾醉驾。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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